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整治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或存在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施工进场后未进行检验检测;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性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设备;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临时疏散通道、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划分等工程防火措施;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等。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未按要求落实临时疏散通道、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划分等工程防火措施;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未划定安全区域;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措施等。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故障或损坏,不能正常实现使用功能;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设备日常不能设置于自动状态;消防设施设备未设置备用电源或在末端无法实现自动切换;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管道井、电缆桥架穿越防火墙、隔墙、楼板等处的孔洞封堵不严;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不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三、整治要求
各高层建筑产权人、建筑施工企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场所责任人、管理人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对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各地各部门深入发动单位自查、开展行业排查、实施监督检查。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员工共同关注、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发现风险隐患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扫码查看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自查(排查)表格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消防救援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