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临政办函〔2024〕25号文件试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 17:26: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品质空中庭院建筑开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25号)试行期延长至2026年8月16日,请抓好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品质空中庭院建筑开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25号)试行期延长至2026年8月16日,请抓好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