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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要闻

临汾公积金丨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10:57:1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以套取住房公积金为目的的购房行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常秩序,经市中心研究决定,进一步对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买再交易住房行为真实性的审核

所购再交易住房同时存在以下两个情形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书满12个月之后、5年内办理提取业务:

(一)所购再交易住房位于主购房人及其配偶非缴存地(市级)亦非户籍地(市级);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近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交易记录

二、完善审核工作及申请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可提供主购房人或其配偶的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以证明所购再交易住房不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第一个情形。

(二)各管理部(分理处)在对非缴存地亦非户籍地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购房行为进行审核时,应同时对该房屋的交易记录进行核查,并上传审核结果,留存档案记录。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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