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公布了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该信用评价通过对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将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评定为 A、B、C和D四个等级。临汾市参加信用评价房地产企业共计772 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22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2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12家,物业服务企业405家。未参评企业共计 187家。评级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文末附2024年度临汾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详表
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协会将结合省住建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于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将其列入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限制企业及相关人员评优评先,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企业,可隔年参加信用评价;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市的评比表彰;优先推荐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省级专家库成员评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酌情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根据当地情况给予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物业服务投标人。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进度达主体工程±0.00以上到项目基本建成期间的5个拨付节点,可适当降低其节点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每个节点降低的比例不得超过5%;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选择;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申请存量房交易网签便民服务点。
对于信用等级为 B级的企业,实施正常监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房地产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房地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由山西省各县、市、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流程进行信用信息采集,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构成,每年评一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评定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信用等级。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截至信用评价通知印发之日,两年内未从事房地产市场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原则上不参加当年信用评价,综合信用分计为60分,直接计入C级。
此外,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企业评价年度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信用山西”等信用监管平台失信惩戒对象,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被监管并按照D级标准进行评级。同时,如果房地产企业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也将按照D级标准进行监管。
A级 优秀 ≥90分
可隔年参加信用评价;优先推荐评比表彰;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或企业大型项目招投标活动;酌情减少检查频次。
实施正常监管。
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01限制 限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参加各类表彰、评先、评优活动。 02预警 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竟买预警提示;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市场监管的预警提示。 03检查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04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节点留存重点额度提高5%;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商品房交易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对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其在信用评价报告有效期内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和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并由街道办事处将信用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示信用风险。 05重点监管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1个部委<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晋发改财金发[2017]891号)等规定,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房地产企业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06关联管理 实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关联管理,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房地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相应人员信用信息管理。